1995年惠州特大恶势力团伙案 广东惠州黑恶势力10大案件

37岁的张奋强和30岁的刘少波组织黑社会团伙,在广东惠州靠开赌场、放高利贷等手段敛财,四处打架斗殴伤人,称霸一方。广东省高级法院22日透露,惠州市中级法院21日作出一审判决,分别判处两“黑老大”张奋强、刘少波有期徒刑20年和18年。

惠州检方指控称,惠城区人张奋强、博罗县人刘少波为谋求非法利益和壮大自己势力,二人分别于2008年初和2009年6月,纠集了一帮“马仔”,形成了两伙人数众多且比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。

在这两个组织的内部,还有着严明的组织纪律,一般成员统一吃住、统一训练,外出要请假,不能吸食毒品,不该问的事情不能问,承诺成员在外面有事一律由组织出面摆平,违反规定、做错事要受到惩罚直至开除等。

以张奋强和刘少波为首的两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相互支持、相互配合。张奋强团伙为获取某酒店KTV部经营权,便指使刘少波团伙到该酒店寻衅滋事;张奋强团伙为报复他人,指使刘少波团伙故意伤害他人;两个团伙共开设了多家赌场,刘少波团伙开设赌场时,张奋强为刘少波团伙提供资金及其他便利,两个团伙共同谋求非法利益。

张奋强和刘少波团伙为牟取经济利益,通过开设赌场、放高利贷等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,积蓄了一定的经济实力,并购买了汽车、砍刀等作案工具,向其组织成员提供生活、娱乐、酬劳等方面的资金。两个犯罪团伙实施了开设赌场、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、聚众斗殴、非法持有枪支、故意毁坏财物、妨害作证、伪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。

惠州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:张奋强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犯非法持有枪支等罪,数罪并罚,总和刑期35年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,并处罚金20万元;刘少波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,数罪并罚,总和刑期21年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,并处罚金15万元。其余23名涉黑人员分获刑1年6个月至16年。宣判后,刘少波等部分被告人表示要上诉。

1995年惠州特大恶势力团伙案 广东惠州黑恶势力10大案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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